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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两辆“百吨王”车辆驶上上海高速公路!执法部门采取一超四罚

上海交通 上海交通 2021-08-25

为有效遏制货运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始终坚持对“百吨王”超限运输车辆“零容忍、严打击”的态势,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公司通过设卡检查和非现场治超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百吨王”超限运输车辆。今年以来,开展各类路面执法检查281次,发现并查获违法超限运输车辆190辆,卸载超限货物3900余吨


昨日凌晨,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九大队接到G15沈海高速沪翔收费站中控报警,称有货运车辆涉嫌超限运输,试图进入G15沈海高速。接警后,交通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高速大队民警迅速赶到G15沈海高速沪翔收费站。


经现场检测,车牌号为冀FU0627的七轴货运车辆,按规定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而实际车货总重102.1吨,超限比例108.37%


另一辆车牌号为鄂AFD007的七轴货运车辆实际车货总重103.8吨,超限比例达到了111.84%。驾驶员表示,当晚这两辆车从军工路张华浜附近装载了大件设备(不可解体)送往江苏昆山。两辆车获得了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放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但未获得上海交通运输部门的超限运输许可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相关规定,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目前,这两辆擅自超限运输的“百吨王”已被交通执法部门正对车辆所属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道路运输企业是防止违法超限运输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装载及运行全过程监控,防止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对于这2辆严重超限的“百吨王”,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一超四罚”措施,依法追究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违法责任,并对货运源头实施溯源追责。


何谓“一超四罚”

1.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2.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货运场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除了现场联合执法整治超限运输之外,今年6月16日零时起,交通执法部门已经全面实施非现场治超,即通过本市123处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治超电子自动检测系统对货运车辆进行24小时实时自动检测和抓拍,对发现擅自超限运输行为的予以立案调查。截止8月底,市交通委执法总队通过非现场治超方式,已立案1482起


普法小贴士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处罚。其中,车货总质量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未超过1000千克的,进行警告。


来源:市交通委执法总队

撰文:李栋

编辑:徐清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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